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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2020--2024)

2025-07-30 00:02:48 +0000 UTC

前 言

  为进一步解决矿产资源开采历史遗留问题,防治地质灾害,改善生态环境,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1 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8‟1 号),滁州市已于 2018 年 11 月批准实施《滁州市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2016-2020 年)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上级规划》”)。但由于《上级规划》实施期间,2018 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批准实施,全椒县实际复垦潜力远超过《上级规划》的复垦潜力,且部分项目规模与布局存在调整。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8‟1 号)的规定:“对于复垦潜力仅集中于个别县域的,可由县单独编制专项规划,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因此,为进一步盘活全椒县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资源,优化调整建设用地布局,有序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工作,结合县域特点以及《上级规划》实施情况,编制《全椒县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2020-2024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上级规划》基础上,加强了与 2018 年度土地利用《全椒县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2020-2024 年)》文本变更调查成果及相关规划的衔接性,保持了规划的现势性。《规划》明确了全椒县 2020-2024 年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区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和建新区规模和布局,并提出可行的实施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县规范有序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