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农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烟台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烟发〔2019〕22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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