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4号)、《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粤府办〔2016〕70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清府办〔2017〕8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救助和康复工作,推动全县精神卫生工作全面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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