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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制定 新乡市总体规划在2011年进行了修编,并经国务院审批通过。新版总规提出了把新乡建设成为“现代化的,更好的履行区域性中心城市职能的,具有产业特色的制造业基地;功能完善,空间布局合理,生态友好的中原宜居城市;具有文化特色,享有良好知名度的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为具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发展目标和要求,解决近期城市发展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综合协调城市相关部门的近期工作重点,特编制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