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 号)精神,落实市政府对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差异化发展要求,有序推进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工作,实现大鹏新区在保护中的可持续发展,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与《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和《深圳市各区(新区)城市更新五年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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