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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22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示范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城镇综合功能,促进老赵庄镇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镇规划标准》等有关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