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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背景 2015年7月,宿迁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沭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规划实施以来,有效指导了我县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保证了我县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活力迸发、稳步攀升态势。但因我县当前正处于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现行的总体规划面临着重大项目规划建设等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需求。从评估情况看,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是极其必要和符合沭阳县实际发展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