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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低碳示范县建设总体规划(2013-2020年)
2019-11-08 11:52:18 +0000 UTC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示范县是主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县域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及时代赋予我们的新目标。为了加快和平低碳经济发展,建设广东省低碳示范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0〕158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组织申报广东省低碳示范城市(县、区)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11〕1665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期限为2013年至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