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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咸宁市城市近期建设发展,加强城市建设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办法》和《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结合咸宁市实际,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