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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

2019-10-02 10:01:14 +0000 UTC

“十三五”(2016-2020年)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天津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加快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市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其对推进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更公平、更全面地惠及人民群众,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并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公民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十三五”时期,我市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设定为基本公共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环境等九个部分。

  本规划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我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标准和保障举措,引导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是“十三五”时期,我市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综合性、基础性和指导性的文件,是市、区两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