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养老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十三五”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南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南平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期从2016年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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