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发展,服务我县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上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县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制定《上杭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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