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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十三五”时期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

2021-09-13 09:20:25 +0000 UTC

前言  

  为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需要,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1〕7号)、《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巴政发〔2009〕25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巴彦淖尔市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巴政办发〔201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社区服务体系,是指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社区全体居民、驻社区单位为对象,以提供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满足社区居民生产生活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由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 目前,全市有11个街道办事处、59个苏木乡镇、108个城镇社区、147个农村牧区社区试点。“十二五”期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1〕7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巴政发〔2009〕25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巴政办发〔2013〕8号),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初步进展。全市建有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1个,建有乡镇社区服务中心59个,7个旗县区108个城镇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场所达到300平米的社区108个,占100%。建设完工投入使用的32个精品社区运营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