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7〕61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蚌政〔2016〕33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蚌政办〔2017〕53号),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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