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国后,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农村集体土地与城镇国有土地在法律地位上表现出明显的不平等。就当前发展现状而言,有些地方为了有效解决法律规定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试图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制度创新。本研究选择了比较有代表性的"天津模式"和"重庆模式",通过对比分析天津与重庆两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创新模式,探讨其成功之处,并结合我国现阶段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整体状况,提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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