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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是体制改革的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该相对集中的各类行政处罚权,被赋予了城管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原来由若干部门和机构分散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这些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政府形象的城市管理问题。为此,国务院还先后颁布了《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推动和规范这项工作。